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相关的行政决定并予以公布,规定不得继续生产、销售。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的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相关的行政决定并予以公布,规定不得继续生产、销售。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的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