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延三包义务

发布日期 :2023-12-17 11:26 编号:12926564 发布IP:58.60.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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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的授课内容,“三包”新规定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例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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