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申报工作作为法律强制的居民义务,必然会以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证。依照香港税务法规规定,对次未能按时报税的香港公司,香港税务局会给予惩戒性的罚款,罚款的数额虽并不算高,但如果14天后仍没有进一步行动(如递交税务申报表和审计报告或申请延期报税),那么香港税务局会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增加罚款。如果按注册地址发出传票(香港法院视发出传票即算送达,就算真的没有收到传票,也会被视为收到)不上庭处理的,则会一直累加行政责任,直到该公司遵守税务法律为止
但如果某间香港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延期报税,那么从第二次迟报税开始,就会将罚款增加。当罚款通知发出14天后不做处理的,则会直接交由法庭处理,并大幅增加罚款金额。对于拒不处理法院传票的,则会增加藐视法庭的控罪,不但限制股东董事出入境,还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