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每一家香港有限公司须至少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股东可以兼任董事。
1、身份不同
股东一般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和核心要素。
董事则由股东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属于公司的管理者。
2、产生要素不同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3、权利和责任不同
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和责任。
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有权参与公司的大事决策,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如任命董事、审批财务报告等。
而董事则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业务,并向股东汇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执行公司的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和董事在公司运营中拥有一定的责任。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的义务,包括资金出资、合法经营、保守商业机密等。
而董事则需按照公司的利益行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很多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董事和股东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该如何在操作呢?
变更公司董事股东有一下几种情况:① 新增加一名董事(香港公司是可以有多个董事的),该新董事不占有公司的任何股份;只是担任公司的董事一职,原本公司的成员不变,该操作不涉及到股权的变化;
② 撤掉旧的董事,更换新的董事,同时旧董事变更为股东;
③ 旧董事(股东)转出,并将所有占有股份转给新的董事(股东),这就涉及到股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