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听力设备无线电麦克风标准EN300422-2V2.1.1

发布日期 :2023-12-16 08:11 编号:12876284 发布IP:121.35.9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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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EN 300 422-2 V2.1.1描述:

无线麦克风; 音频PMSE高达3 GHz; 第2部分:B类接收器; 协调标准,涵盖指令2014/53 / EU第3.2条的基本要求。

 

无线麦克风

标准EN 300 422-2 V2.1.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以下类型的技术特征和测量方法

设备:

a)辅助听力设备(ALD);

b)无线电麦克风;

c)入耳式监测系统;

d)无线多声道音频系统(WMAS);

e)导游系统;
 

B类接收机对灵敏度,相邻信道的性能要求降低

与A类接收机相比,选择性和接收机阻塞。它不一定包括用户可能需要的所有特征,也不一定代表可实现的佳性能。

具有B类接收器的设备将支持在给定量的情况下更少的无线音频信道的操作频谱比A类接收机。

辅助听力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模拟,数字和混合(使用模拟和数字)调制在高达3 GHz的无线电频率上工作的设备(如表1所示)。

对于这种多部件可交付设备所覆盖的设备,建议的大功率为250 mW麦克风和10毫瓦的ALD。
 

例外情况是CEPT报告004 [i.7]和随后的EC决定中定义的公共助听器2005/928 / EC [i.9]和EC决议2006/771 / EC [i.8]关于前ERMES频段(169,4 MHz至169,8125 MHz),其中定义了500 mW。


本文件涵盖了附件A中确定的条件下指令2014/53 / EU第3.2条的基本要求。本文件还涵盖了863 MHz至865 MHz频段内使用的无线电话筒,大功率为10 mW。

电磁兼容性(EMC)要求由ETSI EN 301 489-9 [i.4]涵盖。

国家法规:

1)大功率输出;

2)许可状态;

将优先或新版本中详述的那些:

     

•EC决议2005/928 / EC [i.9];

•ECC / DEC /(05)02 [i.10];

•EC SRD决定[i.8]; 要么

•CEPT / ERC / REC 70-03 [i.6],附件10

•EC决议2014/641 / EU [i.11]。
 

除非EC SRD决定,ECC决定或国家接口中另有说明,否则无线电麦克风可以受个人许可限制。

表1:无线电通信业务频段

无线电通信业务频段传输高达3 000 MHz接收高达3 000 MHz

文件历史

DIN EN 300422-2

2017年7月1日

无线麦克风 - 高达3 GHz的音频PMSE - 第2部分:B类接收器 - 协调标准,涵盖指令2014/53 / EU第3.2条的基本要求(英文版EN 300 422-2 V2.1.1的认可(2017-) 02)作为德国标准)。

2015年10月1日

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事宜(ERM) - 25 MHz至3 G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麦克风 - 第2部分:符合R&TTE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协调EN(英文版本EN 300 422-2 V1的认可) .4.1(2015-06)为德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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