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专利被视为撤回?
导致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况有: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第 35 条)
(2)发明专利的请求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
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
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法第 36
条)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
撤回。(专利法第 3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