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抗蛋鸡养殖技术规范详见《无抗生素产品认证技术规范第I-2蛋鸡养殖》
无抗产品生产----蛋鸡养殖认证要求和流程介绍
无抗生素产品生产应建立在提高健康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具体要求见附录A
《蛋鸡养殖健康管理技术规程(标准化养殖场)》和附录B《蛋鸡养殖健康管理技术规程(散养)》。
无抗产品生产方案
蛋鸡养殖场应建立文件化的从育雏(1日龄)开始至蛋鸡淘汰为止的无抗产品生产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4.1.1.无抗产品的目标与策略;
4.1.2.选用抗病力强、产蛋率高的优良蛋鸡品种;
4.1.3.商品代鸡苗的种鸡场应完善防疫制度,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疾病净化规定, 确保商品代鸡苗的体质健康,禁止从有的种鸡场引进鸡苗;
4.1.4.按照蛋鸡免疫程序,自引种至产蛋期各阶段均规范使用疫苗,防止禽流感、新城疫、球虫病、传染性支气管炎等疾病发生;
4.1.5.主要禽病及其发病原因、发病时期的分析以及预防和治疗方案;
4.1.6.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仅用于育雏期、育成期其它药物不能有效治疗的情况下进行对症性治疗;
4.1.7.育雏期、育成期蛋鸡生病时使用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对症性治疗的控制程序,包括执业兽医师的处方权、兽药选择、用法、疗程,等等;
4.1.8.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的替代品及其使用,如益生菌、酸化剂、酶制剂、中草药、植物提取物,等等。
饲料和饮用水
饲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 第2625号)要求。饮用水应符合NY/T 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要求。
4.2.1.所有饲料应可追溯其来源。
4.2.2.不应在蛋鸡任何生长阶段饲料中添加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进行促生长、预防疾病或实施保健。
4.2.3.不应使用激素类及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药物作为促生长剂。
4.2.4.不应在蛋鸡饮用水或喷雾消毒中添加抗生素、合成抗菌药用于预防和保健。
抗生素使用
用于对症性治疗的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
4.3.1.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于在蛋鸡育雏期、育成期其它药物不能有效治疗情况下实施对症性治疗,应采用休药期短的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不得超期、超量、超范围使用,并保存全部进药、用药记录。
4.3.2.在使用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治疗育成后期蛋鸡时,从治疗之日起双倍休药期计算,保证足够弃蛋期,以确保鸡蛋无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残留。
4.3.3.在产蛋期如使用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进行治疗,治疗后的该批次蛋鸡生产的鸡蛋和淘汰蛋鸡均不作为无抗产品销售。
4.3.4.应建立抗生素监控管理程序,对发病、治疗、用药、检测等一系列流程建议规范和管理。如必要使用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时,应优先使用休药期短的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鲜鸡蛋的收集、包装、储藏和运输
5.1.收集鸡蛋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洗手消毒,盛放鲜鸡蛋的疍箱或蛋托必须经过消毒。盛放无抗鲜鸡蛋的工具应和常规蛋有明显区分。
5.2.集蛋时破蛋、沙皮蛋、软蛋、特大蛋、特小蛋等应单独存放,不作为无抗鲜鸡蛋销售。
5.3.鲜鸡蛋收集完毕立即进行消毒并送蛋库保存。无抗鸡蛋尽可能单独储藏, 如与常规鸡蛋共同储藏,在存放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区分,确保无抗鸡蛋和常规鸡蛋的识别。
5.4.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宜使用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包装物上应有清晰的标识,便于与常规鸡蛋的区分。
5.5.宜使用专用运输工具。使用非专用的运输工具时,应在装载运输前对其进行清洁,避免常规鸡蛋混杂和禁用物质污染。
抗生素检测
6.1.应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检验检测程序,定期对饲料、饮用水进行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检测,确保鲜鸡蛋及淘汰蛋鸡检测不到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残留。
6.2.应在育雏期、育成期、产蛋期,随机采集料槽中饲料、饮用水根据万泰认证《无抗生素产品认证检测方案—蛋鸡养殖及其产品》进行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检测,饲料采样应符合GB 14699.1 《饲料 采样》要求。
6.3.应在开产期、产蛋高峰期,随机采集鸡蛋根据万泰认证《无抗生素产品认证检测方案—蛋鸡养殖及其产品》进行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检测。
6.4.应随机采集淘汰蛋鸡胴体、可食用屠宰副产品(适用时)根据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和万泰认证《无抗生素产品认证检测方案—蛋鸡养殖及其产品》进行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检测。
6.5.在国家发布的重大预警时,应根据的具体情况,采集鸡蛋、胴体、可食用屠宰副产品(适用时)样品针对性地进行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检测。
6.6.蛋鸡各养殖阶段的饲料需留样,同批次的饲料从开始投喂起保留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