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注册占据国际一个很重大的比例,除了美国、欧盟以及我国,日本的商标注册数量仅次,同时日本在国际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影响力,大多数人对日本商标的注册和转让产生了很大欲望。要想获得日本商标,有“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两种途径,一些为了节约时间,一般都是选择商标转让,即通过商标买卖迅速获得日本商标,这种方式快捷、方便、失败率低。我们需要明确日本商标转让的相关规定,减少在这一过程中的错误。关于日本商标转让的有关规定如下:
1、日本转让的商标属于联合商标的,不得单独转让;
2、转让日本商标时,商标转让中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指定商品的,可以按每一种指定商品分别处理,但应当注意的是,单独指定的商品与商标以外的其他指定商品相似的,将再次受到限制;
3、日本商标的转让,应当按照日本通商产业省的有关规定,在日报上刊登商标已被转让的事实;
4、转让日本商标,除一般继承外的商标权被转移的,依照前款规定的公布之日起三十日之后才可以注册;
5、转让日本商标的,商标权属于地方公共机构或者国家保护的有关机关,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的,不得转让其商标权。
6、商标在日本转让时,商标权属于国家或地方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普通组织,或者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或者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牟利。这种日本商标不能进行商标转让。
总之,日本商标转让的前提必须要合法、合规、合适、合情,任何不利因素都会导致日本商标转让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