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采用的是尼斯分类法,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其使用证据也得分商品商标使用证据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来看,既然如此,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两者的含义及要求。
一、美国商品商标使用证据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的含义
1、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它主要是关于带有商标名称的手册、广告、名片或域名(自雇站点),以及以上述证据形式的照片。但是,应当指出,上述形式的证据不仅显示商标,而且还必须涉及所提供的服务。
2、商品商标使用证据:
产品标签、包装、商标产品照片、产品展示(产品目录)和展览。不能用作产品使用证据的类型有发票、提单、定购单、小册子、名片、公共出版物、传单等。
二、使用证据的要求
1、形式要求:
原则上,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使用纸质或电子版本的证据。但在2月15日之后,为了便于电子管理,证据的使用是通过电子上传提交的,所以蕞好提供使用JPG格式的证据。
2、数量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申请人/注册人以宣誓书的形式声明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服务中真正用于商业。然而,在提供使用证据时,一个类别通常只需要一份使用证据,而不是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务都需要提供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