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型专利指的是商品样子, 就是指商品具有的、能够外部的所看到的明确空间样子。无明确外形的商品,如汽态、液体、粉状、颗粒物质或原材料,其样子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的外形特征。
实用型专利指的是商品结构就是指商品的每个构成部分安排、组织与内在联系。
有的人说实用型专利没什么用,其实不可以这么说,每一样企业知识产权国家专利申请,全是有其功能性的。总体说起来,实用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申请,具备受权时间较短、要求不高、花费便宜等特点;但由于实用型专利没有进行实审,因此受权后被宣布无效等情况要比创造发明高出很多,并且实用型专利仅针对商品的形态、结构等的保护,针对方法发明是不可以申请办理实用新型专利的。但是不能从此说实用新型专利并没有用途:
1、有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不是为了保护此项技术性,反而是获得经营资质,则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快速得到;
2、针对招标投标或是企业形象宣传时进行;
3、由于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较长,因而为了避免发明专利申请在认证以前、文档发布以后这一段时间的专利被侵权行为,针对非常重要的创造发明,能够同时提交一份实用新型专利和一份国家发明专利。创造发明受权前以实用新型专利得到维护,发明专利授权以后舍弃实用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与创造出来的相似之处取决于,实用新型专利也是一种技术规范,而无法是抽象概念或是基础理论描述。实用新型专利与创造出来的不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专利限于具有一定外形的商品,不可以是一种方式,比如生产方式、测试方法、处理办法与应用方式等,也无法是无固定外形的商品,如药物、化合物、混凝土等;二,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性规定不太高,而好用性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