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和单机游戏版号区别,转让闲置游戏版号公司收取

发布日期 :2023-12-17 07:11 编号:12914762 发布IP:171.113.2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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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版号名单,都是“网络游戏审批信息”。在版号审批过程中,网络游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单机游戏,它们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回答:关于网络游戏的定义,根据2010年施行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根据2016年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其中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同年还发布了《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将移动游戏定义为“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

一般来说,提到网络游戏、移动游戏,指的就是上述规定中提及的内容。虽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在2019年已被废止,但它定义的网络游戏概念仍然沿用至今。

至于单机游戏,现在其实是没有一个准确概念的。在互联网发展早期,我们会把“不通过互联网互动或下载”的游戏归为单机游戏,但那时是因为下载速度慢,甚至许多网络游戏安装客户端都需要光盘作为载体。后来互联网技术革新,下载速度加快,移动网络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游戏加入了网络服务,“单机游戏”越来越少,概念也越来越模糊。


互联网尚不发达的时代,光盘是游戏的主要载体之一(图为部分以光盘形式销售的国产单机游戏)

问:那么“单机游戏无需申请版号”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

回答:现在大多数游戏申请版号的过程,相当于是前置审批,只有前置审批通过,才能获得版号,即ISBN号。对那些完全不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单机游戏来说,它们相当于电子出版物(根据该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境内和境外两类,著作人为境外的个人、团体或组织的,要履行进口的申报程序。下面所指其著作权人为境内的个人、团体或组织的,我们可以将它称为“国产单机游戏”),研发单位、运营单位需要把该国产单机游戏送至出版单位,由出版单位对内容进行审核。也就是说,即使是国产单机游戏,也不能什么都不做就直接销售(如果直接销售,属于销售非法出版物),只是其内容经过出版单位审核后,可以不再送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前置审批。2013年,我们出版社就按照这个流程出版过一款单机游戏。

问:您此前也提到了互联网普及对游戏的影响,它有没有延伸到现在的游戏审查中呢?我们也听说过一些情况,比如虽然游戏使用网络进行下载,但并没有内购,没有聊天系统,没有UGC内容,后续除了修复Bug,也没有内容上的更新,这样的游戏可以算作单机游戏吗?

回答:互联网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觉得它对游戏的审查有影响。原则上说,一个单机游戏,或者说,作为电子出版物的游戏,*终封装一旦完成之后,就不能再增加其他内容了。否则,它就不再是一个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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