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二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 、申请材料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
(4)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报告
(6)技术工人身份证
(7)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8)技术工人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
(9)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10)营业执照
(11)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2)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或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14)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1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16)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17)原工商营业执照
(18)厂房证明材料
(19)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20)注册建造师身份证
(21)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