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专业资质评价证书zishen老师全程指导

发布日期 :2023-11-23 15:23 编号:12404830 发布IP:223.74.4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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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专业资质评价证书zishen老师全程指导


一、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场地、设备、车辆和专业作业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程序和标准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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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复印件;


(三)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四)与申请相应的技术方案和运营管理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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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核查,合格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期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补正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专业资质评价横版35.jpg

五、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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