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50年到期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3-12-20 08:33 编号:13017122 发布IP:27.26.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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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银保监会”)在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393号)(以下简称为“《批复》”),同意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这意味着新华信托或许会成为二十一世纪国内家被宣告破产的信托公司。这再次引发了广大家族信托客户的焦虑——如果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产了,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会不会被拿去偿还信托公司的债务?信托公司都要破产了,还会不会履行管理义务?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会不会成为“无主物”?

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即使破产,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也独立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不会被归入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中。实践中,如果信托公司违反义务导致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发生混同,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

《信托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独立性,根据该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如果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并且在实际管理信托财产期间,按规定信托公司应依法区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对不同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严禁发生混同。这是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履行的重要的法定义务之一。

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在财务上被视为“表外资产”,并且保存于在商业银行单独开立的保管账户中,在信托公司内部信托财产的核算也由独立的会计部门负责,与固有财产会计部门区隔。据此,我们通常认为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可以达到一定的隔离效果。

所以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实践操作情况,在信托公司破产时,其管理的信托财产由于并非其责任财产因此不会被视为其清算财产,也就不会被用于向其债权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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