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文件中约定定期向子女分配一定的生活费,可以避免因为子女涉世未深,没有管理能力,一次性给到子女大额资金可能带来的挥霍风险。
比如,如果财富所有人预期继承其遗产的妻儿可能浪费成性,一旦其去世后,家庭财产很可能会被迅速挥霍一空,家人甚至会落入生活没有着落的境地,这时,就可以设立信托,以家庭财产为信托财产,由信托定期按时向妻儿分配信托收益作为生活费,满足日常生活所
需,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财产,被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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