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受益人婚变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3-12-20 05:03 编号:13007632 发布IP:27.26.12.146
供货厂家
深圳慧博传承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李女士(先生)
手机
13476991526
询价邮件
823838548@qq.com
区域
深圳商务服务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翰岭社区梅东二路2号翰岭院7、8、9、10、11、12栋12栋22B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3007632.htm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家族信托】的知识,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如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话,如果我们几十年快速发展累积的个人和家庭财富也需要传承、换代、保全的话,那么假他人之手、借制度之力就一定是未来的方向。信托制度无论在资产隔离、产权信托化、分配管理、税都有它特定的功效,但万事不,标语口号式的宣传振奋人心,但落到具体案例上,皆需谨慎;做不对的话,设立信托的家族和委托人将来一定会觉得希望落空、上当受骗,而受托人涉诉、被告、遭受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是早晚的必然。本文我们说说家族信托离婚到底分不分、在香港怎么分。

家族信托离婚分割的两种情形

一般情况下,讨论家族信托离婚是否分割大致是两种情形,一种是设立信托的夫或妻后来离婚,各种主张要分信托财产或者权益;另外一种是父母或者祖父母设立的信托,子女或者孙子女等后代皆为受益人,他们遭遇离婚,信托受益人权益是否要分割?

种情况离婚时是否要分、怎么分和信托设立时应该适用哪里的婚姻法、是什么类型的信托、设立时的程序和文件如何处理、信托后来的运营、管理和分配都有关,也和离婚诉讼时的管辖法律、程序有很大关系。受托人的风控、尽职调查程序、销售宣传都很重要。如果受托人判断适用中国婚姻法和信托法的话,基本上已婚人士设立信托,要么签配偶同意和确认函,要么出示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和协议,要么能清晰证明财产为设立方的个人财产,受托人才算基本尽责,否则就是给未来埋的受托人重大过失的雷。如果有涉外因素,比如委托人或者其配偶或者受益人可能定居国外,那么一定不要承诺客户离婚不分!因为如果这个婚在伦敦离、香港离或者美国的一些州离,这个信托一定是争议焦点。



我们的其他产品
相关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