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 新区代办处理企业非正常

发布日期 :2023-11-29 01:07 编号:12607839 发布IP:115.60.1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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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非正常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的使用。

通常,如果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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