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的显著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可以通过商标查重、查近似,在合法的前提下修改商标。
2、商标的地域性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3、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