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根据注册登记的居所或是经营地联系不上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的,公司可以通过备案场地再次建立联系的(可以通过工商变更场地 联络),办理移除经营异常名单要递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 2.企业申报移除经营异常名单报告(样本详见附件 1-2 )。3.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人代表签名,并附“和原 件一致”字眼,盖上公司公章)。4.特定意味着或是一同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书 (法人代表签 字,盖上公司公章,详见附件 2)。5.公司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影印件、房产证影印件等材 料,盖上公司公章),企业住所保证书(详见附件3 ),企业住所照 片影印件(管辖区所审查具体情况)。6.行政部门约谈记录、诚信守法运营保证书、诚信守法运营基本常识 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