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双录、如何做双录?

发布日期 :2024-03-27 07:53 编号:13236646 发布IP:112.54.1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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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录的概念及意义

什么是双录?


双录是指录音、录像,是针对投资者办理私募产品认购过程的留痕工作。


为什么要双录?


对私募机构而言,双录能够约束销售或实施产品推介人员的行为,规范业务办理流程,防止推介人员故意弱化或隐瞒产品风险、夸大产品收益;对投资者而言,双录过程可以使其了解产品信息、风险等级及认购产品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适用双录的情形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ye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应当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执行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据此,双录工作主要是针对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进行产品推介的情况,而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则没有强制要求采用双录方式留痕(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通过现场方式推介产品的,以下四种情形必须双录:


(1)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ye投资者时;


(2)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


(3)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时;


(4)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时。


三、双录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问题一:投资者A多次认购管理人B的产品,管理人B是否在投资者初次认购时进行双录即可,后续产品认购不再需要双录?

回答:不是,每认购一次产品都需要单独做一次双录。



问题二:同一个投资人追加认购同一产品,是否要再进行一次双录?

回答:对于同一个客户再次购买同一个产品,目前法规和自律规则并没有细化要求重复双录,但是从从严处理的角度出发,不建议免除双录程序。具体可参见前面“需要双录的四种场合”,当追加认购的投资人涉及此四种情况时,比如投资者转为专ye投资者,或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发生了变化等,也是需要进行双录的。



问题三:请问给普通投资者做双录的时候要提到哪些内容?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都要给投资人揭示一遍么?

回答:给普通投资者做双录的时候,首先要和投资者进行双方的信息确认,进行购买情况确认,风险揭示时主要读出主要部分即可,如揭示了产品的特殊风险和一般风险,待投资者自行确认无误后,在风险揭示处签字确认。



问题四:如果投资者是委托其他人来签署基金合同的,募集机构可以对这个授权代表进行双录吗?

回答: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1】在对投资者的授权代表进行双录时,需让授权代表出示授权书;

    【2】为审查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性,可查看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

    【3】在录音或者录像时,可电话或视频联系真正的投资者,进行授权确认,确保流程合规合理。



问题五:专ye投资者需不需要做双录?

回答: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ye投资者需要双录,而已经是专ye投资者的则不需要双录。



问题六:双录采用非现场方式的,用qq视频或者手机录像可以么?

回答:可以,  双录可以采用非现场方式,并要保存录音录像资料至少20年。



问题七:双录视频文件的清晰度有特定要求吗?

回答:双录视频文件中应能清晰辨别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及客户面部特征,建议视频至少确保为标清分辨率(640x240),较推荐按照高清分辨率(1280x480)录制。另外,双录的音频、视频资料需保持清晰、完整、持续、不中断,且应是原始资料,不可剪辑。



问题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向普通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双录吗?

回答:需要。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六条 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ye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要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执行的,基金募集机构及合作平台要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问题九:双录是录音或录像任选其一就可以了吗?

回答:是的



问题十:双录音视频文件需要保存多久?

回答:双录音视频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四、“双录”注意事项


(1)“双录”资料需保持清晰、完整、持续,不能中断,且应是原始资料,不可剪辑;


(2)“双录”如果是录像,则资料应能清晰辨别私募及客户面部特征,视频录制人员应先录制客户身份证正面信息,之后员工可开始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


温馨提示:


募集机构可以按照基金业协会的指引制作自己的《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里规定: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

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

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三)投资者确认

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特别提示:

1、《基金风险揭示书》作为基金交易过程中的法律文件之一,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在《基金风险揭示书》上签署确认,并将签署版的《基金风险揭示书》作为重要客户资料,妥善保存。


2、《基金风险揭示书》也是基金产品备案的文件之一,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机构认真准备。若管理人有需求,可联系私慕好帮手索取《基金风险揭示书》参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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