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商标班珠尔议定书》规定,一份申请可覆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并指定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注册商标不会自动在所有成员国生效,需明确指定想要保护的国家。
2、可通过成员国商标局或直接向ARIPO总部提交,若申请人主要营业地或经营场所不在成员国内,则需委托律师或代理人代为申请。
3、提交申请表、委托书和商标图样复印件,同时声明已使用或打算使用该商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只需缴纳一次申请费,根据成员国和类别数量确定。可以在提交申请时或21天内缴纳。
5、注册商标在指定成员国生效,有效期为10年,可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也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