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装置

发布日期 :2023-11-28 12:02 编号:12590972 发布IP:27.214.101.8
供货厂家
山东乐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孙国梁(先生)经理
电话
86-0536-3468518
手机
15763665365
询价邮件
354883523@qq.com
区域
潍坊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地址
临朐县东城街道安家河工业园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2590972.htm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装置

医院污水处理排放现有标准:



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将医院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氯标准,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且只给出余氯下限而无上限。根据现行标准,现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



(1) 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消毒效果;



(2)水质波动大,消毒剂投加量难以控制;



(3) 消毒副产物产生量大,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



(4)余氯标准无上限,过多余氯危害生态安全等问题。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是一种高效模块化生物处理设备,具有运行稳定,操作简便,集成化高等优点。




通过对医院污水的调查测试分析表明,医院污水其综合水质类似于生活污水,但比生活污水所含化学成分更为复杂,因其人均排水量大于生活污水排水量,所以其 CODcr、BOD5指标一般低于城市生活污水,其细菌与粪大肠杆菌含量与生活污水相近,但由于医院消毒剂用量多,并有化验、试验、检验、手术等各种科室,其污水成分中还含有重金属、有机溶剂、消毒剂等物质,在对医院污水治理时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

处理标准:



1、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3、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4、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5、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6、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微信图片_20220419090245.jpg


7、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我们的其他产品
相关乡镇卫生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