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6年7月26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许可和通知”的修正和补充生效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第202-V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紧急情况委员会对消防许可证的需求已经取消;但是此类许可现在已经失效可能需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发展部工业发展和工业安全委员会批准。
目前,对于火灾目的产品仍然需要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立法的要求的哈萨克斯坦GOST-K认证,以满足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R技术法规要求的GOST-K合格证书。对于建筑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其他防火设施,如果不进行GOST-K认证,必须要有足够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认可实验室颁发的测试报告,这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立法的要求。
哪些消防产品需要获得哈萨克斯坦GOST-K合格证书?
1、消防车;
2、火灾报警装置;
3、自动灭火装置;
4、消防员的个人防护设备;
5、消防救援设备;
6、消防员设备;
7、消防设备(火灾箱,液压升降机,预混器,泡沫发生器,消防水带);
8、起火装置;
9、消防供水系统设备;
10、火灾时特殊工作工具;
11、灭火器和限制火势蔓延的设备/装置
以及经2005年4月20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批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和服务清单中包括的设备No 367(以下简称认证清单)。建材及防火或耐火、建筑用等手段根据清单列表不受强制性认证,但是必须经过哈萨克斯坦国家立法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认可的实验室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