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申请CO一般原产地证 当天出证,不限地区,全国办理。咨询qq:1738193172 tel:15059621712 翁“s”
一、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 “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二、原产地证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三、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二类:
1、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原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2、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
四、原产地证的申请资格及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资格的条件:
(1)境内依法设立;
(2)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外贸及生产企业);
(3)从事“三来一补”的外商投资企业;
(4)其它
2、注册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及复印件
(2)经当年工商部门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
出口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签.证机构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3、经审核合格后,签.证机构将颁发企业注册登记证及申领员证,
注册企业即可申领原产地证及相关业务;
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注册企业要按规定时间到签.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未经年度审核,不得继续申办原产地证及相关业务。
五、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的程序
1、申领、填写有关表格
2、提交原产地申请
3、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4、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原产地证CO的填写规则
一般原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及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我公司名称必须出现在此栏第一位置,并让贵公司名称紧随其后。VIA: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您需要体现的内容。
关于双抬头:可以我公司抬头O/B(即: ON BEHALF OF)或C/O(即:CARE OF)或VIA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等。
一般原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一般原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
一般原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一般原产地证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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