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既1CP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放、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广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lCP许可证颁发对象主要指通过互联网 (因特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材料1、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3、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7、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减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下载)
9、《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自报表》;
10、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务)》,简称EDI证书或EDI业务许可证和EDI许可证,是经营网上支付、网上订单处理和网上电子交易服务的必备资质。由公司注册地的省/市通信管理局审批签发,经营范围覆盖本省。
EDI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公司为内资企业(不允许外资)
2、公司注册资本超过一百万
3、股东和法人不能为外国人
4、提供三名员工一个月的shebao证明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方案
6、公司必须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7、必须有PC端的网站
申请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法人身份证
5、股东身份证
6、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证明
7、域名注册证书
8、公司保证
9、公司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第二代身份证正面和背面的彩色扫描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