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
1.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
3.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
4.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
5.其他具体材料及方案请致电言成商务业务顾问详谈。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注意事项:
1、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
1、提交以上申办材料。
2、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3、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