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延续申请?

发布日期 :2023-11-24 00:47 编号:12465743 发布IP:115.171.25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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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延续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或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2. 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遇有因合并或者分立、股东变化等导致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经营主体、股东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3.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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