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适用于哪些企业?

发布日期 :2023-11-15 08:48 编号:12219480 发布IP:114.222.7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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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给我国信息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提升空间,信息化服务模式正经历着重大变化,信息化重大工程也从以前的单一工程正向大系统、超级系统工程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信息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正向更高层次发展,对推进两统融合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由大变强,培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提升全行业支撑性作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科学有效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水平,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标准应运而生。本标准(团标T/CITIF 001-2019)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系列标准的第一个,提出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综合能力要求。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标准适用于哪些企业?
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本标准建设自身能力,并进行测量、评估和改进;自身能力,并进行测量、评估和改进;
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需求者:利用本标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能力进行评估;
3、第三方机构:依据本标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
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逐级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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