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3-12-21 03:33 编号:13033694 发布IP:116.234.9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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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例如:录像设备、防护设备、保险柜、报警装置等;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持有典当行51%以上的股份;参与出资入股的纯内资企业经营期限三年以上,近两年盈利,出资金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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