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 :2017-07-06 09:29 编号:4443879 发布IP:144.52.5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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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地税、人社等部门制定出台了《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17条具体措施明确指向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大、利润薄、成本上升、融资难和税负偏重等五大突出问题,鼓励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和集聚发展道路。

  针对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弱,政策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研发生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和加强人才培训。设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形式支持中小企业投资专精特新项目;实施 “银河培训工程”、“千人千企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造就工程”等,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政策提出了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缓解企业贷款周转难题,鼓励多渠道融资等5条措施。包括每年根据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规模,按照不高于0.5%的比例设立风险补偿金,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鼓励担保等投(融)资服务机构提供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同只债券(票据、信托)中,中小企业发行总额超过50%的,大型企业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税负重问题,政策进一步强调加大对已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今年新出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政策还提出了鼓励创办小微企业、落实创业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用工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小企业产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4条措施,以及深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服务机构提供公益优惠服务、扶持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5条措施。值得关注的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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