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许可证是在哪里办理的

发布日期 :2023-12-15 05:56 编号:12826615 发布IP:140.2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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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在哪里办理的


  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单位申请者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取得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在当地新闻出版部门进行办理。这个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主要从事出版物的零售、批发等内容,包括经营范围有报刊、图书、电子音像制品等。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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