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发布第15批高关注度物质(SVHC),使SVHC清单增至169项物质。此次新增的1个SVHC物质详情如下:
序号 | 物质名称 | CAS号 | EC号 | SVHC属性 | 主要来源 |
1 | 苯并(a)芘 Benzo[def]chrysene (Benzo[a]pyrene) | 50-32-8 | 200-028-5 | 致癌性(条款57a);致突变性(条款57b);生殖毒性(条款57 c);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条款57d);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条款57e) | ①工业生产过程和生活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烧产生的废气,包括机动车排出的尾气、橡胶生产以及烟草的烟气等;②熏制、烘烤和煎炸食品;③食品添加剂; |
瑞欧提醒:
如果企业产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产品制造商和出口商必须在物质被纳入SVHC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进行通报:
1)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比大于0.1%。
ECHA新闻发布
SVHC清单(1-15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