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部门填报管理办法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部门填报管理办法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部门填报管理办法
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管理。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分别需要在国家、省两个网站进行申报,待以上两个网站审批通过后,再将纸质文件报送发改委。
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累计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额的15%),投资主体可以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备案申请。经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除了在系统上需要填报的信息,还需要的资料有: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必须是带企业发文号的红头文件);
3、其他附件材料(①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②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③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⑤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⑥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