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包证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3-12-20 06:43 编号:13011981 发布IP:114.240.7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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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包证办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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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包证的全名为《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危包证”是指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现场质量保证能力的认证,它适用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需要在出口时需要进行特殊包装的物品,例如:环氧树脂,爽肤水,指甲油,香水,洗发水,喷雾,锂电池,打火机等等。现在叫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通知书。

那么办理危包证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呢?如下:

1、外贸经营单位在收购出口危险货物时,应向危险货物生产单位索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包装容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其有效期内出口,对超过有效期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换证手续,港务部门不予办理装运手续。4、《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出口公司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续。5、 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性能检验合格单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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