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办理ODI备案的条件----全流程加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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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根据我司的境外投资ODI备案实际办理经验,大部分企业基本满足以下4个申请条件便可以通过审核: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率zuihao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hao低于70%;
我司充分了解审批部门的着重关注点及不同阶段审批过程的不同政策倾向,同时具备编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丰富经验。我们不仅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报告编写符合,并提供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的编写服务,有能力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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