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名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SP许可证
二、实施主体:
省内经营: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跨地区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跨地区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许可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省内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跨地区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一、许可名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SP许可证
二、实施主体:
省内经营: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跨地区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跨地区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许可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省内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跨地区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