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23-12-13 13:32 编号:12723025 发布IP:140.2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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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注意事项有哪些?







       近几年,全国很多地方流行一种立竿见影的**手段—“自然人代开”发票,并按照经营所得核定代开人的个税,综合税负在0-1.5%。

正常业务规范代开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务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代开,导致了自然人****税收风险不断。


一:不能随意选择代开地点

       自然人****不要随意到异地代开,应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自然人****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二:代开应有真实业务对应

       自然人代开必须要有真实业务,避免以“税收chou划”名义通过“自然人****”手段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


三:税收洼地被清查

       自然人代开一定要特别注意从“税收洼地”和部分园区代开的发票的风险。税收洼地非法外之地,过热的地方自然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目前税务局针对利用新型经营模式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局将运用新型稽查战法提高信息化打击效能,以税警MAC和IP地址技术分析,税警联手除虚开毒瘤。


四:税局对代开次数、累计额度、单票金额有监管

        自然人代开的额度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税务风险也大。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限额风险监控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1年11月1日正式启用。调整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增加单笔*大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次数、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金额、风险(阻断、提醒)控制,自然人申请代开时根据开票情况,弹出相应提示或渠道阻断信息。


五:关注转变收入性质偷税风险

       自然人代开不要随意变名代开,应真实业务真实再现。如:很多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转变了收入性质。


六:找非业务主体****属于虚开

       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代开主体的真实性,虽是自然人代开,但是却不是业务提供人,而是随便找的第三人代开,这种情况属于税法中的虚开。


七:代开主体是否具备提供对应服务能力

       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代开人的年龄、身份等是否具有业务提供的能力。有的人为了方便,随便找亲戚朋友帮助开发发票,经常发生80多岁的老人,还在提供建筑服务等明显不合理的行为。


八:支付方是否已尽代扣代缴义务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扣缴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的,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九:应注意三流一致

       自然人代开,应注意只代开票、却无资金流和其他相关业务链的税务风险。遇到这种情况,税务局一般会要求查账,所以企业和个人需要尽量完整保存业务发生过程中的相关痕迹存档,业务做的合规才能长久。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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