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新增:“完善注册资金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
2013年之前我们还是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首次出资额背的低于注册资本的20%,注册之后再两年内缴足资本。后面取消这条限制,改为之策资本认缴制,由各家公司章程约定出资限制,比如,可以注册资本3000万,50年后缴足。
注册资本认缴制出台,激发了大众投资和创业热情,但也一定程度上呆滞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按公司规定,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要在为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没钱,法院也无法执行,债权人也没有办法。
时代在变化,认缴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众投资和创业门槛,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众投资和创业门槛,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大部分人的投机行为,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利益。
在此背景下如果这一条款可以通过,在这个经济情况下,大家还有足够的现金流用来出资创业么?此前已经设立公司的是否要追溯 呢?是否也是要在接下来五年内缴足资本,目前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出资,帮你完成实缴,大大提高公司的知 名度,属于是一种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