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 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或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3) 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账,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 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 开办申请书。
(2) 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3) 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 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6) 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周期
四个月左右(注:各区域有些许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