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口岸粤港两地车牌申请条件
(一)海外商家申请办理中国香港入出国内商务汽车指标值(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申请资格
1.在广东省投资的海外与香港、香港、中国台湾商家,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缴税金额合乎下列条件,能够申请办理中国香港入出国内商务汽车指标值:
上一年度缴税金额做到15万元以上,能够申请办理第1个商务汽车指标值;上一年度的缴税金额做到50万元以上,能够申请办理第2个商务汽车指标值;上一年度的缴税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能够申请办理第3个商务汽车指标值;从办理第4个商务汽车指标值起,上一年度的缴税金额每多100万余元就可以增办1个商务汽车指标值,不得超过15个(包含该商家已申请办理中的所有粤港澳、粤澳商务汽车指标值)。
2.同一内承单位有好几个项目投资商家的,依据项目投资商家的项目投资百分比计算其年利税。
3.同一项目投资商家项目投资好几个内承部门的,只有选择其中一个内承企业申请办理。
4.申请办理中国香港入出大陆的商务汽车指标值只能选择一个现阶段对外开放办理的行驶港口,港口选中后不可以变更。
5.原已申请办理粤港澳、粤澳商务汽车指标值(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值以外)的投入商家,如果需要申请办理增办指标值,按照上述申请资格1的增量指标标准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