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险代理公司企业收购价、标准法定代表人组织开设申请办理
(一)申请办理注意事项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要求外,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理应采用下述组织结构:
(1)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2)份有限责任公司。
2、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可低于rmb5000万余元,注册资金务必为认缴出资额金融资本。
3、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名字中理应包括“保险代理公司”或是“保险营销员”字眼,且字体大小不可与目前的保险中介组织同样,中国保监会另有要求以外。
4、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能够运营下述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流程:
(1)销售代理保险理财产品;
(2)代理商扣除保险费用中财国商;
(3)代理商有关保险营销的损害勘察和索赔;
(4)中国保监会准许的别的业务流程。
5、全体人员公司股东或是全体人员发起者在深开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理应****意味着或是一同授权委托人就开设申请办理事项向深圳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请示报告,由深圳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在深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假如股权做到或超出25%,不属深圳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理范畴,需立即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设申请办理。
6、申请办理开设保险专业代理商法定代表人组织的,申报人理应在得到工商企业管理单位授予的企业营业执照后,立即向深圳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运营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流程许可证书,未获得许可证书的,严禁进行保险代理公司等有关业务流程。
7、在递交申报材料另外,尽量登陆保险中介管控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组织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