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体系与安全防范:药企如何自查自纠

发布日期 :2024-04-10 16:00 编号:12526186 发布IP:113.68.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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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各国药物警戒体系不难发现,虽然各有特色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通的--强制上报制度,即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时,医疗机构均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管理部门上报。这种强制性的举措,是警戒体系最基本的保障。


但这样的强制性收集依然是一种自发报告的 "被动监测"模式,存在着漏报、低报、无法统计发生率、信号偏倚等缺陷,即使****采取措施也不可能收集到药品在使用缓解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况且任何出了问题再行处理的举措都免不了有着滞后的缺点。而这一份滞后的代价,可能是无数患者的救治良机。


化"被动"为"主动"


与"被动监测"相对的,显然就是"主动监测"。主动监测,就是指通过连续的、有组织的计划,确定在既定人群中出现不良事件的完整数量。


早在 1999年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中》,就有了新药监测期和进口5年内药品要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的规定,即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ADR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这样的"主动监测"模式,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所开展的,通过制定科学监测方案并实施,以完整收集新上市药品安全性信息的监测。此后,上述《办法》不断修订,意在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开展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主动监测是需要事先制定出详细的监测计划,包括不良事件的收集方案,并通过计划的实施,达到全面、完整收集不良反应的目的。由于其在方案设计之初就有明确目标,因此收集的信息更全面,对风险信号的识别也更及时,更利于评价药品与不良反应之间的相关性。


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的区别


虽然主动监测由于方法不固定,成本较高等原因,发展步伐相对缓慢,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在医疗系统中的运用日渐广泛,越来越便捷的数据分析似乎让其看起来前路可期。


企业之责


2016 年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监测处置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140号文"),指出"分析监测中出现的聚集性信号,预警和提示药品质量或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用药风险的重要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在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的处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却存在种种障碍。无论是在药物监测的认识方面还是其实践的能力方面,就目前来看都还远远不够。


先来看一个数据:2014-2016这三年间,药品生产企业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交的报告数占报告总量的构成比均为1.4%,而三年间全国报告总量分别为132.8万份、139.8万份、 143 万份。可以看出,虽然每年医疗机构有百万余例药品不良事件上报,但由生产企业收集上报的数量很少,说明目前多数药品生产企业在主动收集不良反应信息方面存在不足。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企业收集信息的能力有限。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提交的调查报告往往有详细的生产、检验过程自查,但却由于缺乏医学专业人才、难以与临床医生交流等原因很难获得病例资料。另一方面,现在医疗行业仍有贿赂等不合规行为。此外,生产企业分析评价能力较弱,有着难以评估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提示的风险的问题,因此缺少针对性防控措施。有些生产企业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对产品的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不熟悉,且企业内部缺乏有效机制确保自查工作有效开展。这些都是阻碍企业主动收集不良反应信息的因素。


但这些阻碍并非不可逾越。在我国加入ICH后,我国的药物警戒标准正逐步与国际接轨。CFDA发布了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指出自今年7月1日起,报告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适用《E2D:上市后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明年7月1日起,报告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可适用《M1: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R3):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的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报告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适用以上技术指导原则。E2D在其细则中对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来源、快速报告的标准、案例规范管理方面均作出了仔细而具体的规定;M1对医学术语进行了统一的规范;而E2B则侧重对报告中的数据要素,即"报告管理及鉴别信息"和"病例信息"的规范。实施这些已在美国、欧盟和日本通用的规范条例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药物不良反应自发呈报系统,更能帮助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更多样的数据和信息,更好的把控上市药物在全球多地区范围内的风险。


进步总是需要通过"实践"摸索前行。这届主题为"需求与实践"的药物警戒大会,来自跨国制药巨头、国内**药企的药物警戒负责人,以及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相关部门的嘉宾,将围绕药物警戒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主题进行深入探讨。此次会议将进一步推动药物警戒在国内的发展和完善,更好地为大众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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