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使用。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2018〕12号第三条
没有CMA资质认定徽章报告“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对委托人而言,报告是“真的”,对于公众而言不能直接说无CMA徽章的报告是“假的”,换个表述“不能向公众证明是真的”。
即:
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