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人权利及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