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互联网资质里面关于药品相关的资质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但是其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于2017年1月就被国务院取消办理了,参考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里面就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取消事项。
同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1月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原《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分为三种业务模式,即B2B第三方平台模式(A证)、B2B模式(B证)、B2C模式(C证)。2017年先后取消了其行政审批事项。现年改为备案制,并分为 《医疗器网络经营备案》和《药品网络经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