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通过网络进行文化活动的公司,其网络文化产品以及服务的提供均需办理文网文经营许可证。1.互联网上文化产品的制作、拷贝、進口、发售、播放等活动;2.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向计算机、固定话机、手机、电视、街机游戏机等局端及其网咖等互联网网上服务运营场地提供文化产品或进行线上传播,供客户访问 、赏析、使用或的行为;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和其他活动。
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4)公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公司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其他单位股东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9)验资报告(资金来源,额度及信用证明)。(10)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