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营网络直播为什么要办理文网文?

发布日期 :2023-12-17 06:57 编号:12914154 发布IP:112.195.234.226
供货厂家
四川潮骏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祝先生(女士)经理
电话
15881699369
手机
15983678198
询价邮件
306285946@qq.com
区域
温江商务服务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388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2914154.htm
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理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具有下列条件:(一)有公司名称、住所、机构和章程;(二)相应的网络文化主题活动范围;(三)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对应的管理方法技术措施,以达到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需要;(四)有确定的网站域名;(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的条件。不论是申请、变更、续期、注销还是补充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都需要考虑上述申请审批条件。
为了更好地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下属省文化厅、直辖市文化局审查颁发。
未办理网文而开展互联网文化业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方案网络直播设备高清网络直播网络直播公司办理网络直播公司注册网络直播公司
 
相关网络直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