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指文化部门授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称,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需申请办理文网文。为盈利而给予互联网文化产品或服务项目,向上网客户收取费用,或根据电子商务、宣传、冠名赞助等方式谋取权益,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同时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调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为了更好地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下属省文化厅、直辖市文化局审查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