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再保理”业务|海南商业保理公司设立条件

发布日期 :2023-12-20 01:57 编号:12999239 发布IP:183.11.12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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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再保理”业务

将保理业务界定为“融合资金融通、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坏账担保”四项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依据提供保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再保理”可有效联通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日益引起关注。

“再保理”定义与产生背景

“再保理”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银行再保理通常由银行为商业保理公司核定授信后,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

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起源

作为保理界的鼻祖,欧美国家的保理起源与发展,是始于商业性质的保理公司,而台湾地区这类从外引入保理的先进典.范,也是由保理公司开始大规模发展起来,之后才有银行保理的业务拓展。

海南商业保理公司设立条件:

1、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2、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需在企业注册前将全部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

4、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5、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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