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23-11-28 13:47 编号:12595631 发布IP:115.171.199.189
供货厂家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景女士(先生)
电话
01058694559
手机
18911212529
询价邮件
2355725153@qq.com
区域
北京朝阳商务服务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2595631.htm

1.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按月营业额收入分为四种:

(1)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

(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情况下,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还是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分征税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话,此时在征税的时候,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

2.个体工商户在国税部门主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是是所有行业都缴纳,从事金银首饰、贵重珠宝零售的个体户还要在缴纳消费税。所以,个体户在国税主要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的方式核定征收、帐证不全的个体户,由国税核定征收,说白了,就是核定个体户的月销售额,超过三万每月缴税,不超过三万不需要缴税。

3.《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4.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说明个体工商户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注册广州个体户个体户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公司、个体户代办个体户
 
相关个体户产品